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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碳交易试点省市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进度最新情况汇总

  自2013年全国各个试点省市开展碳交易市场以来,每年6-7月,是碳交易试点履约期。履约也称配额清缴,各试点地区的重要排放单位,须在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实际年度排放指标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通常以一个自然年作为周期,并在年中对上一年情况进行核查,这既标志着碳市场上一年运行的结束,也是对其机制的总结与检验。
 
  2017年过半,各碳交易试点再迎“大考”。今年恰逢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前夕,正在进行的履约工作也比往年更受关注。各试点履约进展如何?根据各试点官网等渠道收集的信息,特整理各试点最新履约进展。截至7月12日笔者发稿时,北京、天津、广东等试点省市已100%完成履约;上海、深圳履约率均超过95%,并向未按时完成的企业下发最后“通牒”;而湖北、重庆两地暂未公布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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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试点履约最新概况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各试点履约最新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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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及时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算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7]820号),北京试点各重点排放单位需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履约工作。
  2017年6月8日,为方便重点排放单位尽快完成履约,北京环境交易所发布《关于临时开市的通知》,临时调整6月10日(周六)、6月11日(周日)为交易日。
  2017年6月1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责令2016年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7]850号),通知明确,截至6月15日,尚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等22家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发改委责令其在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否则,将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今年北京总共纳入947家企业,22家未按时履约,履约率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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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
 
  2017年6月5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及时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7〕60号),明确履约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根据此前上海市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名单(2016版)>的通知》,2016年度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为310家。
 
  2017年6月8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市碳交易纳管企业开立交易账户、专用资金账户的通知》,再次明确各纳管企业开设碳排放交易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的相关事项。
 
  2017年6月12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上海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沪发改公告〔2017〕3号),对上海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的发放时间(6月30日)、发放总量(200万吨)、竞买底价(SHEA在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29日期间所有交易日挂牌交易的市场加权平均价的1.2倍,且不高于42元/吨)等要素做了规定。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017年6月1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知》,对上海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具体细节、竞价流程等做了详细说明。
 
  2017年6月30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买发放竞价结果公告》,本次配额有偿发放总量为200万吨,有效申报量为41,855吨,共11家符合竞买人资格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参与了竞价,其中11家竞价成功,竞买总量为41,855吨。统一成交价为38.77元/吨,总成交金额为1,622,718.35元人民币。
 
2017年7月11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上海2016年度碳交易履约工作顺利完成》,该文章指出,截止6月30日,本市所有纳入碳排放管理的企业中仅剩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1家企业未按时履约。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令)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发改委对其签发了责令限期履约通知,并委托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送达。目前,该企业已完成了履约清缴工作。至此,纳管企业全部完成了履约,本市2016年度碳交易履约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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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
 
  根据《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2016〕430号),广东省2016年度控排企业共189家。
  2017年6月5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碳普惠方法学(第一批)备案清单的通知》(粤发改气候函〔2017〕2834号),对“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和“广东省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进行了备案。并于2017年6月7日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韶关市刘张家山等林场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粤发改气候函〔2017〕2903号),准予韶关市刘张家山等林场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为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并通过省级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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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此前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号),省级PHCER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补充机制,原则上等同于本省产生的CCER,可用于抵消纳入碳市场范围控排企业的实际碳排放。
 
  2017年6月8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举行了广东省省级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首次竞价活动。本次竞价活动最终共有2家机构竞价成功,其中广州微碳以14.71元/吨竞得国营刘张家山林场林业碳普惠森林保护项目A(26284吨);杭州超腾以14.75元/吨竞得国营刘张家山林场林业碳普惠森林经营项目B(11328吨)。
  2017年6月16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发布《关于6月17日-18日交易市场临时开市的公告》,增加交易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周六)、6月18日(周日)。
  2017年6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的公告》,截至2017年6月20日,广东省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六个行业共244家控排企业和单位均按照核定的2016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了足额的配额或可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广东碳普惠减排量(PHCER),履约率100%。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4.深圳
 
  2017年6月12日,深圳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履约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并责令违约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补交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否则将面临纳入企业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和金融系统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名单、停止违约单位正在享受的所有财政资助等处罚措施。
  2017年6月16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公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完成2016年度履约义务的管控单位名单》,截至当日,深圳市已有803家管控单位通过注册登记簿系统提交足额配额,完成履约义务。占深圳市2016年度管控单位总数(824家)的99%。
 
  2017年6月20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周末临时开市的公告》,6月24日(周六)、6月25日(周日)交易所正常开市。
  2017年7月4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按时足额履行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的碳交易管控单位名单的公告》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未按时足额履行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的碳交易管控单位名单及责令补交配额的公告》,深圳市803家碳交易管控单位已按时足额提交与其2016年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此外,深圳艾迪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凯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管控单位未按时足额履行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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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北
 
  2017年6月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湖北省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委气候〔2017〕281号),根据通知,湖北将改变抵消条件,企业或被迫改变原来用CCER进行履约的计划。湖北省2017年用于抵消的核证减排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组织边界范围外产生
2、已在国家备案的村沼气、林业类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其中,项目产生地区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湖北)区域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计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内。
3、抵消比例不超过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的10%,1吨核证减排量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
申请抵消的截止日期为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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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去年,今年的抵消条件有如下变化:
 
(1)项目计入期从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项目产生地区由“本省连片特困地区”调整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湖北)区域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限制条件有所加强。
湖北在距离申请使用CCER抵消截止日前7天改变了关于抵消政策的限制条件,可能使得许多履约企业不得不推翻原来用CCER进行履约的计划。
 
6.天津
 
  2017年6月20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及时注销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完成履约的通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操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7月4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6年度履约名单的公告》,根据公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天津市109家纳入企业全部完成履约,并公布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6年度履约名单。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7.福建
 
  2017年6月28日,福建发改委网站转发福建日报《我省碳市场成交金额达8766万元 逾期未完成履约的将向社会公布》的文章,文章表明,福建碳市场共纳入了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九个行业277家排放企业,首个履约期即将于6月30日截止。对二氧化碳排放企业逾期未完成履约的,将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等级评价。
 
  2017年7月11日,东南网发布《福建推进碳排放市场建设9大行业271家企业完成履约》的文章,文章表明,截至7月10日,我省纳入碳排放权市场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陶瓷等9大行业共277家重点排放单位,尚有6家未完成履约。对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另根据《福建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失信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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